| 网吧案件处理全程“阳光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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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9-24 12: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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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文化厅获悉:我省实行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旨在加强网吧市场管理,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执法工作透明度。
实行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应明确公示案件范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应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市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案件均纳入公示范围。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立案的基本情况,包括立案时间、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案件处理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依据、结果及其执行情况、案件移送情况。
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市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案件,应在24小时内对处理情况予以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在法定处罚时间内尽快将处罚依据、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不属于文化行政部门处罚权限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公示。
我省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将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专门的执法公示栏,也可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根据本地违规经营单位查处情况,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可按月、季度、年度为单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违规经营单位查处情况。
(本报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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