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出台并实施“网吧”管理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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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9-24 12: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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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文化部门了解到,酝酿已久的《菏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本月中旬正式出台并实施。
在网吧设立方面,新《办法》规定,对现有网吧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对新进入网吧采取招标制;新设立网吧要求电脑数量菏泽城区不得少于50台/家,县城不得少于40台/家,乡镇不得少于30台/家,所有网吧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网吧经营单位须进一步完善现场监控措施,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电视监控设备;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擅自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新《办法》加重了处罚力度,即文化部门给予业主警告处分,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1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1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及三次超时经营,被省市暗访发现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网吧,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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