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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一网民发帖诽谤被拘十天罚500元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12-6 3:30:06    
  •   河北省冀州市的秦天(化名)在百度网站的“衡水吧”上发了一个“有这样一个黑法官”的帖子,对衡水市某法院女法官楚虹(化名)进行诽谤,日前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拘留、500元罚款。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楚虹在一次无意上网时发现,在百度网站的“衡水吧”上挂着一张关于她的帖子。尽管帖子没有直指她的真实姓名,却点明了她的工作单位以及同事们平素对她的昵称,以及丈夫、妹妹的情况,使熟悉她的人一看便知说的就是楚虹。

那张帖子用戏谑的口吻,历数她在去年主审一桩诉讼时,用尽心思迫使发帖者邀其到全市知名酒店吃饭,且巧立名目索贿一万元。帖子里的她被描绘成了一个无耻的贪婪法官。这个不足千字的帖子在网上激起千层浪,短短几天时间里,跟帖铺天盖地而来。后来,跟帖已从对楚虹的“个人批判”上升到质疑整个衡水市法官队伍。面对与日俱增的跟帖,楚虹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调查后,认定发帖者已经构成对楚虹的诽谤。办案民警三赴京城,警方掌握的所有线索一同指向冀州市的秦天。秦天去年曾经打过一场官司,楚虹是主审法官,这起官司秦天败诉了。诉讼中,秦天向楚虹行贿不成,就把败诉的原因算到了楚虹头上,并决心利用网络给楚虹一点颜色看看。

秦天说他“创作”帖子的灵感来自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于请客、送礼的描述与刻画,尔后经过精心“构思”,嫁接到了楚虹身上编造出楚虹借口“买手机”“看亲戚”三次向他索贿一万元的“故事”。

衡水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在网络世界里,不少人认为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可事实并非如此,网络行为,甚至是“网言网语”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秦天虚构事实并在网上发布,对楚虹的名誉造成了实质的损害。警方依据此项规定,处以秦天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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