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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侮辱他人信息将被拘留 重庆通过新法例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10-1 0:04:37    
  •   具体的处罚是,给予警告,或对个人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本报讯(记者谭柯实习生周露 余音潼)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此外,《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等3条例也获得通过。

《条例》规定,对“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数据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非法复制、截收、删除、增加、修改、查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在《条例》的修改中,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别人的形象等信息,将这些信息列入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的范畴。具体的处罚是,给予警告,或对个人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在审议的法规草案中,除《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未通过外,其余的《重庆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重庆市工会条例》的修订案以及《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都顺利通过。

昨日,会议还同意重庆市与韩国仁川广域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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